教育部辦理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(以下簡稱課審會)學生代表委員遴選作業」

一、依據教育部10962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62091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(以下簡稱課審會辦法)9條規定辦理。

三、依課審會辦法第7條第1項第10款、第8條第1項及第9條規定,課審會「審議大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被提名候選人」及「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」,係由本部輔導學生組成之遴選委員會(遴選委員會之委員,由本部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擔任),就本部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擔任之候選人中選舉產生。

四、鼓勵學生踴躍報名登記,

()登記資格:凡具有學生身分或離校未滿1年者。

()登記方式:一律採網路登記。

()登記網址:https://reurl.cc/5lbxkM

()登記期間:10963(星期三)上午8時至109624(星期三)下午5時。

()凡於網路登記完成後,不再受理變更候選人或委員身分。

五、遴選委員會之召開相關資訊,將於候選人或委員登記程序完成後,擇期通知。